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砌体房屋的高度限值

砌体房屋的高度限制不是 “死数”,室内外地面的高度差可以 “抵扣” 一部分限制,让房屋能多建一点,但有明确上限,本质是考虑了高差部分(如勒脚、台阶下的墙体)受力更轻,不算在主要居住楼层的 “有效高度” 里。

1. 先搞懂前提:什么是 “砌体房屋高度”?

这里的 “高度” 通常指从室外地面到屋顶檐口的总高度,是设计时的核心限制(比如多层砌体房常限高 18 米)。

而 “室内外高差” 就是你家室内地面比室外地面高多少(比如门口有台阶,室内比室外高 0.3 米,这就是高差)。

2. 分两种情况理解

规则本质是 “高差越大,能多建的高度越多,但最多只能多 1 米”,具体拆成两类:

情况 1:室内外高差<0.6 米(比如高差 0.3 米、0.5 米)

可额外增加最多 0.4 米高度。

通俗举例:假设原限制高度是 6 米(比如 2 层砌体房),如果室内比室外高 0.3 米(<0.6 米),那实际总高度可以到 6.4 米。(6.4-0.3=6.1米,室内地面以上高度)

关键:哪怕高差只有 0.1 米,也能最多加 0.4 米;但高差没到 0.6 米,加再多也不能超 0.4 米。

情况 2:室内外高差≥0.6 米(比如高差 0.6 米、0.8 米、1 米)

可额外增加不超过 1 米的高度(比如加 0.8 米、1 米都可以,但不能加 1.1 米)。

举例:还是原限高 6 米,若室内比室外高 0.8 米(≥0.6 米),实际总高度最多能到 7 米(6+1);哪怕高差是 1.5 米,也只能最多加 1 米,总高度超不过 7 米。

(7-0.8=6.2米,室内地面以上高度)

3. 别把 “高差” 当 “白给的高度”

这个规则不是让你随便增高,而是 “把室内外高差的部分,不算在总高度限制里”,但有明确上限 —— 小高差(<0.6 米)最多抵 0.4 米,大高差(≥0.6 米)最多抵 1 米,避免房屋因过高而受力不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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